根据越南政府的法令,个人或单位自产的未使用屋顶太阳能电力可以出售给国家电网系统,但出售量不得超过其装机容量的20%。
10月22日,越南政府颁布了第135号法令,旨在鼓励发展自产自用的屋顶太阳能发电项目。该规定广泛适用于安装在住宅、办公楼、工业区、集聚区域、出口加工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区及各类生产经营场所屋顶上的自用太阳能发电设施。
根据这一规定,自产的屋顶太阳能发电系统若产生多于自身需求的电力,可以将多余部分出售给国家电力系统,但出售量最高不得超过该系统实际装机容量的20%。然而,对于安装在办公楼屋顶及公共财产上的太阳能发电项目,则不允许进行多余电力的购买或出售。
人们安装屋顶太阳能发电系统
未接入国家电网的自用屋顶太阳能发电项目可以不受容量限制进行开发,并且无需申请电力运营许可证。同样,这一豁免政策也适用于那些接入电网且安装在家庭和个人住宅中、容量不超过100千瓦并配备防逆流装置的太阳能发电系统。
相反,对于那些容量达到1000千瓦及以上,并计划将多余电力出售给国家电网的屋顶太阳能发电系统,则必须按照规划程序进行申报,并成功取得电力运营许可证。
越南电力集团(EVN)扮演着向那些向系统出售多余电力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购买及支付的角色。收购价格依据系统和电力市场运营商所公布的上一年度市场平均电价来确定。
目前,越南全国约有10.3万个屋顶太阳能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超过9500兆瓦。根据电力八号规划,到2030年,此类电源的规模将增加2600兆瓦,或达到办公楼和住宅的50%。
此前,在制定相关草案时,越南工贸部曾表示,对于买卖屋顶太阳能电力的行为并不持积极态度,原因是这种电源具有不稳定性,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天气因素。此外,为了购买这些多余的电力,国家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存储、传输、运行及维护相关系统。然而,在经过深入评估后,许多专家建议应允许民众安装屋顶太阳能发电设施以供自用,并允许他们将多余的电力出售给电网。同时,当局可以设定一定的出售比例限制,以防止政策被滥用以谋取暴利,特别是在工业区和产业集群中。
除了允许出售剩余电力外,新规定还为自用屋顶太阳能发电项目提供了一系列优惠措施,包括税收减免和行政手续的简化。特别地,对于家庭和个体住宅,新规定允许其豁免或无需调整营业执照。此外,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当局还鼓励组织和个人安装自己的电力存储系统(BESS)。
但是,对于未并入国家电网而直接出售给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屋顶太阳能发电,将不适用上述激励机制。这类电力交易需遵循可再生能源发电商与电力大用户之间的直接电力交易机制(DPPA)的相关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