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能源局结合各县(区)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接入承载力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总规模不得超过各县(区)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电源承载力规模,分布式光伏项目单点接入不超过6MW,分散式风电单个项目规模不超50MW。
根据2024年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承载能力统计表,2024年山西分布式电源承载力合计626.68万千瓦,73地已无光伏可新增并网容量。
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抓好前期工作
各市能源局要按照晋政办发〔2023〕5号文件明确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根据当地资源条件和电网承载力,拓展项目开发应用场景,推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与生态环保、文化旅游、康养产业、乡村振兴相结合,统筹谋划、因地制宜开展试点示范;要加快推广技术创新,积极探索投资建设模式和收益共享机制,培育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开发新模式新业态,因地制宜创建多元直接利用试点、绿色能源示范园区,推动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成为能源革命的新载体、助力乡村振兴的新动能。
二、完善保障机制
各市县能源主管部门要定期测算本区域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开发潜力,在确保电力安全的前提下,稳妥有序引导本地区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布局。
电网企业要提前开展配电网承载力分析,超前研究谋划配电网提升改造工程,有序提高各区域配电网接入能力。各市县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电网企业和相关部门优化审批手续,做好服务工作,保障群众利益。
各市县能源主管部门和企业要加强对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项目管理,完善项目定期调度、进度跟踪和通报机制,加快项目进展。
三、认真组织申报
1.各市能源局要落实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就近利用要求,结合各县(区)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接入承载力组织项目申报,申报总规模不得超过各县(区)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电源承载力规模。
2.结合近期开展的风光发电可利用土地资源调查评估分析报告,为确保项目落地实施,分散式风电申报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各县(区)风电资源开发潜力规模。
3.分布式光伏项目单点接入不超过6MW,分散式风电单个项目规模不超50MW。
4.同一企业集团在交通沿线等多个区域规划布局实施的同类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项目,可打包直接报至省能源局。
5.请各市能源局于4月26日前将申报文件和项目资料报送省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