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户:村庄拆旧区复垦的耕地,要求是什么?
专家:合法或历史遗留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限制建设区,在取得拆旧区群众同意后,通过公示、公开、听证、论证后,经设区的市政府同意即可纳入增减挂钩拆旧区。拆旧区原则上整村推进、不跨乡(镇)设置,拆旧区位于村庄建设用地中的零星土地,属于“开天窗”的拆旧区,拆后可留作村庄公共空间,用于居住环境优化和公共服务改善,仍按村庄建设用地管理;与村周边耕地、园地等农用地相连成片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面积不受2公顷限制。
拆旧区复垦的耕地的要求是:(1)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2)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3)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4)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5)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2、农户:我打算在自家农田里面安装一些光伏,可以吗?
专家:根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鲁国土资规〔2018〕4号)规定:光伏发电项目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3、农户:临时用地可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吗?
专家: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规定:制梁场、拌合站等难以恢复原种植条件的,不得以临时用地方式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可以建设用地方式或者临时占用未利用地方式使用土地。
临时用地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能够恢复原种植条件,并符合《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中申请条件、土壤剥离、复垦验收等有关规定。
4、农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也要秉持保护耕地的原则吗?
专家:是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3)合理和集约利用土地;(4)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5、农户:哪些损毁土地行为,由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
专家:(1)露天采矿、烧制砖瓦、挖沙取土等地表挖掘所损毁的土地;(2)地下采矿等造成地表塌陷的土地;(3)堆放采矿剥离物、废石、矿渣、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压占的土地;(4)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生产建设活动临时占用所损毁的土地。
6、农户:农用地包括哪些?
专家:我们国家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其中,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