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各有关新能源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3〕106号)文件精神,持续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健康发展,现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推动新能源和抽水蓄能领域高质量发展,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重点整治对风电、光伏、抽水蓄能项目开发强制要求产业配套、投资落地等行为,营造规范高效、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市场开发环境。
二、重点整治内容
聚焦2022年以来各地方组织实施的风电、光伏和抽水蓄能开发项目,认真核查项目在前期、中期、后期中是否存在不当市场干预行为,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一)通过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强制要求配套产业。是否在相关文件中明确或者变相要求项目必须配套产业或者引入产业;虽未明文规定,是否口头强制要求配套产业,或对于没有允诺配套产业的项目和投资主体给予阻碍或明显歧视政策。
(二)通过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强制要求投资落地。是否要求企业缴纳高额保证金、投资合作保证金、项目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引入外资等;是否获取或限制项目的附加收益,如项目产生碳排放权及碳排放所获收益等。
(三)是否存在企业恶意竞争、恶意许诺破坏新能源公平发展环境的行为。
三、整治方式
本次专项整治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展,至2023年11月30日结束。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要抓好整治工作责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自查自纠。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各县(市、区、特区)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收集问题线索进行核查。
(二)落实整改要求。根据国能综通新能〔2023〕106号文件要求,按照“谁提出、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整改。对于发现党员干部存在违反党纪国法问题线索的,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三)健全长效机制。对存在恶意竞争、恶意许诺破坏新能源公平发展环境的企业,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举一反三,完善工作机制,形成一批管根本管长远的制度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相关问题可通过省能源局局长信箱反映,我局将对收集的问题线索转有关地方核查。对应整改而未整改的,将选择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反映截止时间到2023年11月25日。
(二)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于2023年12月4日前形成总结报告,并对照重点整治内容提炼1个典型案例,报送省能源局。
(三)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及时向地方政府报告,明确工作职责及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于2023年10月9日前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送至我局。省能源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风电、光伏相关问题,罗弦,0851-86891194,756966722@qq.com;抽水蓄能相关问题,李沛,0851-86891082,gznyjdlc@163.com。
附件: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