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和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上海交通领域光伏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上海市交通领域新增光伏装机容量确保达到120MW,力争达到180MW(不含物流仓储领域),其中港口建设区域为港池、仓库、河道沿线设施和场所,“十四五”装机计划为9.5—15MW。
《实施方案》提出,统筹推进实施“光伏+”示范工程。其中在“光伏+港口”工程中,结合港口码头既有条件,充分利用港池、仓库等屋顶或空地,建造分布式光伏电站,为港口提供绿电的同时,探索光伏与岸电结合的可行性;合理规范利用河道特别是港口码头范围内河道沿线设施和场所,探索光伏应用的可行性;在内河运输船舶开展光伏船体试点,进一步降低船舶碳排放;推进沪东码头、冠东码头屋顶光伏设施建设。
在打造“光伏+岸电”典型应用场景中,《实施方案》提出结合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和光伏建设,通过提供岸电有效解决港区光伏就近消纳问题,提高码头作业区绿色电力利用率,降低岸电用电成本,减少码头作业过程中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打造一批绿色节能示范港口、码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