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河南发改委发布《加快我省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25年,力争新能源配套的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400万千瓦以上。对建成投运的独立储能电站,按放电量,省财政还将提供0.3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2年。
意见稿要求,2021年以后进入风光开发方案的新能源项目,严格按照开发方案规定的储能配比建设储能设施,储能不能晚于新能源投运,如未按要求投运储能,电网不得调度及收购其电力电量;未按承诺履行新型储能建设责任的,或未按承诺比例租赁新型储能容量的新能源企业,按照未完成储能容量对新能源容量规模的2倍予以扣除其并网容量。
意见稿表示,将重点建设容量不低于100MWh的独立储能电站,新能源配建的100MWh以上的储能电站,满足一定条件,可转为独立储能电站。同时,鼓励新能源企业“先租后建”,满足新能源配储要求。长时(储能时长超过2小时)的储能项目,可按比例折算到2小时系统功率,租赁给新能源企业。
意见稿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