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赣江新区管委会,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考核任务,持续推进我省风电、光伏发电行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竞争优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国家要求,压实风电光伏发展任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论述,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已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牵头承担消纳责任权重落实责任,省级电网企业承担经营区消纳责任权重实施的组织责任。为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目标,我省“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文件和《江西省“十四五”新能源发展规划》中已分解各地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任务(见附表1)。请各地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实施。各市(县、区)要严格落实国家明确的支持新能源发展有关政策要求,不得将强制配套产业或投资、违规收取项目保证金等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各地申报文件中应分析本地目标完成情况,在确保项目具备用地、电网接入条件的前提下,保障充分落实当地目标任务要求。
二、引导有序投资,厘清全省电网消纳空间底数。请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结合《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开展存量风电、光伏项目排查清理工作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23〕6号)》按期提供项目实际并网情况,收回的电网接入和消纳资源,省能源局将结合项目实际在本轮优选工作中予以统筹考虑。结合各地负荷增长情况开展并网消纳情况及预测分析工作,并测算各县(市、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可接网消纳容量,引导企业有序投资和申报建设计划。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任务未能完成、消纳又存在困难的地区,电网企业应提出相应解决方案,通过优化布局,加强电网投资、优化接入方式等措施支持地方完成任务。对确实无法消纳的,电网企业应提出对应解决方案或相关工作建议,并研究提出在全省消纳资源相对宽裕地区可行替代方案。
三、拓展绿色通道,支持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在前期探索的基础上,将《江西省整体推进开发区屋顶光伏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中提出的绿色通道拓展到全省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能建尽建”原则,通过绿色通道纳入建设计划。对已列入规划项目库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由省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妥善做好衔接。
四、明确优先方向,提升系统调峰能力。为安全经济配置系统灵活性资源,2023年首批风电、光伏发电竞争优选工作优先支持以下方向:
一)优先支持煤电和新能源联营项目和已建设的“新能源+储煤”项目。
二)优先支持探索新能源发展新技术新路径的项目、新能源产业链骨干企业开发的项目、同步建设氢能等新技术示范的新能源项目(应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计划书,并出具必要支持性文件)。
五、落实开工条件,确保项目质量。
一)申报文件要求
1.风电项目。风电项目应提交有资质单位编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过实际测风后的风资源评估报告、企业承诺函。
2.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发电项目应提交有资质单位编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投资决策文件、政府承诺函及企业承诺函。
二)项目选址要求。项目用地选址应满足国家相关用地政策,光伏发电项目选址涉及使用林地或湿地等情况的,应当取得具有审批权限部门出具的林地定额指标、湿地占补平衡初审意见。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国家能源局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光伏发电项目用地选址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后续开展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版,未明确三调用地性质的项目,需提交用地支持性文件。
三)并网要求
为便于电网接入,申报竞争优选的项目应同步落实调峰能力(火电灵活性改造,10%、2小时储能等)。需要新建接网工程的项目,其接网工程应已纳入江西省电网发展规划项目库。项目单体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0万千瓦。风电项目应在发布竞争优选结果之日起3年内建成;光伏发电项目应在发布竞争优选结果之日起1年内建成。逾期未建成的项目,不再保证其接网消纳。
未尽事项参考《江西省光伏发电、风电项目开发工作指南(2022年)》、《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开展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优选工作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22〕109号)等政策执行。
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组织好本地区项目申报工作,督促申报单位登录江西省可再生能源规划项目库管理系统填报信息。初选方案请于5月10日前报省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