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了我区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情况。自治区能源局有关负责人对具体政策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了解,今年以来,我区紧紧围绕做好现代能源经济这篇文章,牢牢把握国家新能源重大战略机遇,加快推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同时,出台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加快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持续加大新能源项目建设力度。截至6月底,全区新能源装机达到5653万千瓦,占全区电源总装机的36%,较去年同期提高了0.8个百分点;上半年全区新能源发电量65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8%,占全区发电量的21.2%,新能源已成为我区能源供给体系的新亮点新名片。
与此同时,为加快新能源多元化场景应用,推进市场化消纳新能源项目建设,促进自治区产业转型升级,自治区能源局近日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内蒙古自治区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实施细则(2022年版)》《内蒙古自治区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据介绍,这三类市场化方式的主要特点是自发自用、高比例消纳新能源、基本不向电网送电,适用于不同应用场景,均基于具体的负荷设计,并按照负荷有关情况配置新能源规模。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源网荷储一体化针对新增(制氢及其他产业用电)负荷,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针对存量(现有自备电厂)负荷。
下一步,自治区能源局将结合项目实施情况适时对以上三个实施细则进行调整,后续还将陆续制定印发工业园区绿色供电、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火电灵活性改造消纳新能源等系列配套实施细则,全力推动市场化消纳成为未来区内新能源消纳利用的主要模式。据悉,“十四五”期间全区建成市场化并网消纳新能源装机4000万千瓦以上,新增并网本地消纳新能源2/3以上将来自于市场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