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我委能源局新能源处组织召开新能源开发企业座谈会,11家新能源开发代表企业参加了本次座谈会。
会上,新能源处对近期研究制定的一系列推进项目开发建设和加强项目管理的政策文件进行了详细解读。一是严格执行光伏复合项目占用耕地新政策,2022年1月17日起,未形成工程实际占用的,不得再占用耕地;相关企业要配合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做好摸底调查和规范调整工作。二是加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进一步严格项目建设时限管理,避免出现长期占用资源、批而不建现象发生,明确了2020年底前批复、2021年底前未按期全容量并网项目的处理意见;进一步强化项目前期管理,项目申报前各市要优选项目主体,精准落实用地、用草、用海条件,项目批复后严控相关事项调整。三是充分考虑疫情和用地政策调整影响,集中开展有效期内已批复项目调整工作。
会上,参会企业就新能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了交流,认为加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具有很强的指导性,表示将深入贯彻落实,并结合企业自身新能源开发情况和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